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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道理学理哲理
日期: 2024-05-03      信息来源: 《党建》杂志2024年第6期      点击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蕴含着丰富而深邃的道理学理哲理。

基本道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学思想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并旗帜鲜明地指出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第一个坚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三个坚持),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什么、走什么路的问题,从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习近平法治思想清晰地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应具有何种地位、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强调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五个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第二个坚持),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推进思路和实现途径。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新时代法治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七个坚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第九个坚持),要求法治建设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好3项内容,其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第四个坚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六个坚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八个坚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这3项内容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战略重点,凸显了法治建设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点。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必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保障,要求“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第十个坚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第十一个坚持),明确了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

坚实学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党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智慧结晶,具有坚实的学理基础,拓宽并深化了法学研究的视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

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把握法治的定位作用。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居于何种地位,是法治发展和建设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法学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法治规律的认识,突出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从3个方面定位法治:一是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二是强调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战略性位置,三是强调法治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定位的重要论述,大大拓宽了法学研究的理论视野。要结合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分析和研究法治的作用,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展有针对性、前瞻性的研究,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从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把握法治的内在精神。法治不仅要求有完备的规范体系、高效的实施与监督机制、普遍的遵守效果,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和切实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立良善之法,树立法律权威,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强调执法司法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提出了“100-1=0”的法治公式,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系统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领域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更好地融入全面依法治国新实践。要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针对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领域,加快发展科技法学、数字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学科,促进法学与自然科学交叉融合,不断优化法学学科体系。

从法治建设的全面性与重点性把握法治的推进思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清晰地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全方位推进与重点性突破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复杂性增加、难度加大,法治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凸显。全方位推进是强调法治建设的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求各种力量、各要素和各环节共同发挥作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点性突破则是强调在全方位推进的基础上,要通过重点领域、重点方面和重点环节的突破带动和促进法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学理论研究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实践,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建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阵地,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深刻哲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将其创造性地运用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其中蕴含着深刻的哲理。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体现了真挚的为民情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把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之中的创造伟力,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坚持辩证思维,正确认识和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认识好、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深入阐述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问题。政治和法治从来都是须臾不可分离的。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和法治总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要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度融合。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要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动依规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并以此引领和带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这些重大关系的辩证分析,廓清了相关思想困惑,明确了必须正确把握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科学方法论。

坚持自信自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自信自立,坚持中国的问题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新时代新征程,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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