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zzb发布时间:2021-05-01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学校就党史学习教育的相关部署,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学校党员发展工作安排,党委组织部、党校现举办202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且成绩合格,培养期满一年,经党组织考察,已经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承办单位及培训时间

1.药学院党委、药学院党委分党校承办此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附属医院和三全学院设分会场,由专人负责组织培训,收看培训直播。

2.培训时间为202157日至59日。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1.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分组研讨、自学、实践活动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分组研讨和实践活动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自行组织安排。

3.学习内容

时间

内容

主讲人

地点

57

下午16:00

开班典礼

魏文君

第一报告厅

57

下午16:30

弘扬红色基因,赓续革命精神

魏文君

第一报告厅

57

19:0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侯建国

第一报告厅

58

19:00

铭记历史 致敬最可爱的人

焦石文

三教楼D2教室

59

上午8:00

历史和人民为什么选择中国共产党

刘波涛

三教楼D2教室

59

上午10:00

大团结 大联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解读

牛军伟

三教楼D2教室

59

下午、晚上

分组研讨、实践活动

各基层党组织


57-59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自学


59

结业考核

各基层党组织


四、培训安排与管理要求

1.精心组织培训。各单位要做好培训学员选送的相关组织与协调工作,选派1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员作为联络员,协助做好人员考勤、分组讨论、分发和收交材料等工作。

2.严明培训纪律。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所在学院党委书面批准,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学时以上及无故旷课者取消培训资格。要确保培训期间的课堂秩序,对培训期间干扰教学秩序的学员,及时通报给所在单位,取消该学员培训资格。

3.开展分组研讨。各单位要组织每一位培训学员至少开展2次讨论活动,每次讨论时间不少于2学时。讨论要分组进行,为确保讨论质量,建议每组学员不超过15人。

4.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按照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为主题,党课培训期间,各单位可要求发展对象参与公益类实践活动,或者开展红色基地实践教育等,形式和内容不限,活动时长不少于2学时。

五、相关材料报送和考核办法

1.培训开班前发送的电子版材料。

请于55日前将《202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药学院党委张楠老师处(学校南校区老实验楼5508室,联系电话383146618238652098),邮箱地址:1223782026@qq.com,各单位学生联络员请于430日前加入“2021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联络员微信群”,并及时关注群内通知,入群二维码详见附件1

2.培训结束后材料的归档。各单位把《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附件3)及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南校区老实验楼5508室。培训结束后,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培训心得(手写),培训心得由基层党委、党总支首先审阅,审阅后的培训心得存入该学员党员发展材料中,5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223782026@qq.com

3.结业考核办法。此次结业考核包括学习考勤、分组研讨、学习心得和社会实践活动四部分内容,其中考勤成绩占20%,研讨成绩占30%,学习心得占20%,社会实践活动占30%。考核合格者将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党委组织部 党校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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