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做好公开承诺工作,学校党委印发了《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0]12号),请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并按要求做好公开承诺。
各支部书记是实行公开承诺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公开承诺抓实抓好。
公开承诺的内容以学校党委文件为准。公开承诺9月17日前完成。
支部公开承诺书,本支部保存一份,总支保存一份,公示一份。党员公开承诺书,本人保存一份,支部保存一份,公示一份。支部公开承诺的公示由总支统一安排;党员公开承诺的公示打印后,由支部统一张贴至教研室宣传栏。
基础医学院党总支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