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刚刚闭幕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
精准问责,要精准把握“问责”的概念,对失职失责问题进行精准定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规定,问责是“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针对的是党委、纪委。领导责任,针对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责条例》明确了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第一条是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对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进行准确定性,是精准问责的前提。
精准问责,要对失职失责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要看动机。明知不对,为谋取私利而失职失责,理当严厉问责。要看规矩。有现成的规矩,故意规避,故意违反,理当严厉问责。要看过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民主决策程序出现的失职失责,和拍脑袋、“一言堂”造成的失职失责,问责方式有所不同。要看后果。按照《问责条例》,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精准判断失职失责造成的后果,是精准问责的最重要标准。
精准问责,要对失职失责问题分清责任。《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问责是个技术活。问责精准,恰如其分,才能收到应有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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