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紧紧围绕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部署,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围绕国家、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自创区建设要站位全国、对标先进、拉高标杆”的建设要求,力争把自创区打造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示范区,持续用好“改革”关键一招,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途径,聚焦快速提升与复制推广两个关键环节,突出抓好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建设,争取在产业发展中有新作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有新突破,在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上有新探索,在先进经验复制推广上有新进展,进一步加速高端创新要素资源向自创区集聚,促进自创区创新实力明显提升,引领带动全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郑洛新三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1%以上,其中核心区比重达到6.2%以上;三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8%以上。郑洛新三市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件。
——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郑洛新三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00家,其中核心区260家、1300家。
——造就一批创新型人才(团队)。郑洛新三市引进、柔性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50个以上,其中核心区引进20个以上。
——建设一批创新型平台。启动建设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3家。郑洛新三市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0家以上,其中核心区新增60家以上;郑洛新三市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孵化载体20家,其中核心区8家。
——组建一批创新型机构。郑洛新三市新培育引进5家新型研发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推进自创区改革创新,在立法保障、市场化生态环境营造、先行先试政策探索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自创区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1. 加快推进自创区立法。制定出台《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条例》宣传解读;郑洛新三片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为自创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直有关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 持续深化核心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放权、松绑、容错”力度,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动力、释放创新活力。支持自创区对标先进,坚持市场化方向,在产业发展、人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科研机制创新、要素资源配置以及环境优化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改革探索。支持郑州高新区从科技政策、人才建设、科技金融等方面实施改革创新,探索构建市场化配置资源、低成本、便利化的创新创业生态模式;支持洛阳高新区建立自创区、自贸区、高新区“三区”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开放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新模式,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贸易联动发展,拓展区域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支持新乡高新区在驻地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大胆改革创新,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校企、校地合作树立标杆,积累经验。(责任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3. 完善创新政策支撑体系。研究制定《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强化省统筹、市作为,部门协同、集聚合力,重点在人才团队建设、创新主体培育、共性关键技术平台建设、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以及科研管理体制创新、容错机制建立等方面,出台新一轮鼓励支持自创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大胆探索,激励先行先试,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蹚出路子、做出示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推动重大载体建设。充分发挥自创区在人才、技术、产业和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优势,谋划建设一批重大公共创新服务载体,支撑产业发展和区域创新能力提升。
4. 启动自创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建设。围绕自创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研究制定《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建设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加快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有效提升自创区产业创新能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带动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郑州高新区重点围绕传感器产业领域,打造智能传感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洛阳高新区重点围绕智能装备产业领域,打造智能装备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新乡高新区重点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领域,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力争今年有1家进入实质组建阶段。(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5. 加大区域创新载体建设力度。郑州片区依托沿黄生态走廊,打造以高新区、金水科教园区、智慧岛、中原科技城、鲲鹏软件小镇等为主体的沿黄科创带;洛阳片区围绕智慧三维规划、类金融机构、高端制造服务等,建设天元低碳城、瞪羚谷加速器和中电光谷产业园;新乡片区围绕生物医药、新能源领域,重点建设万华生命科学产业城、氢能产业园、华为大数据产业园。(责任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发挥自创区在创新型企业、人才(团队)、平台、机构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高端创新资源向自创区加速集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
6.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按照“培优树标、动态调整”的原则,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开展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的遴选培育工作,力争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后备)。强化高企培育,优化高企认定流程,推进部门协同、省市联动,建立完善税收优惠、资金奖补、项目实施、平台搭建、金融支持、监督考核等“六位一体”综合支持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河南税务局,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7. 引进培养高端人才(团队)。建立与上海科技人才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上海“全球高层次科技专家信息平台”,围绕自创区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和重大创新项目实施,精准引进高端人才团队。重点引进培养“掌握核心技术、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探索引进一个人才(团队)、实施一个项目、壮大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模式。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办企业,发挥技术特长优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支持探索军队专家转业后到地方创新创业,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到企业服务等人才聘任新模式。(责任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8. 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国字号的创新平台,加快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等重大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谋划建设嵩山实验室、黄河实验室、农业供给安全实验室,夯实国家实验室创建基础;根据河南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部署,围绕自创区优势学科领域,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科院,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9. 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探索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模式。建设中原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激励和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机制,实行“投管分离、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的运行模式,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等方面赋予其更大自主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院、中科院苏州医工所郑州工程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郑州中科集成电路与信息系统产业创新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洛阳)先进材料与装备产业创新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河南)新材料产业创新研究院、新乡中科数字经济技术产业研究院、新乡市华大中原精准医学与健康研究院等建设。今年自创区力争新培育、引进、共建5家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四)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力度,集聚国内外高端优质创新资源,充分借助“外智、外技、外资”,支撑自创区发展。
10.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利用技术成果库、专家库和重大技术需求库三个数据库,组织自创区科技成果、技术需求推介发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力度,探索适应市场规律、符合地方特点、形式多样的技术转移模式,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并按规定给予奖补。发挥“郑洛新·中关村双创基地”对外开放合作的平台窗口作用,举办科技开放合作活动,推动中关村前沿技术和科技成果在郑洛新转移转化。持续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快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11. 拓展科技合作渠道。围绕自创区优势特色产业,组织自创区企业揭榜转化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推动高端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及先进成果在自创区落地。支持郑州高新区发挥国际协同创新体系作用,利用美国波士顿、英国剑桥、德国慕尼黑、以色列特拉维夫四个海外节点,积极链接国外资本、人才资源,成立产业基金,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推动洛阳高新区运用综保区区位优势,建设保税研发检测制造基地,加快中欧(洛阳)科创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探索国际合作新机制。支持新乡高新区与英国北部华人企业家协会合作,通过设立海外联络处,探索建设离岸孵化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12. 打造特色创新活动品牌。支持郑洛新三片区立足发展实际,分别谋划举办1-2场次各具特色的对外开放合作活动。支持郑州举办2020世界传感器大会、强网杯、北斗年会等系列品牌大会;支持洛阳积极争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办好“中欧(洛阳)工业设计大赛”“创业之星”等赛事活动。支持新乡举办第三届高校院所河南科技成果博览会。(责任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项目引领。组织实施好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十百千”转型专项,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支撑主导优势产业提质增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引领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13. 实施产业集群专项提升产业竞争力。组织实施好首批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按照“主向不变、适当微调”的原则,在轨道交通、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新型药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继续深入实施、持续支持。进一步聚焦重点,在智能传感、智能制造等领域启动实施第二批产业集群专项,不断完善产业链条,加快推动自创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形成纵向成链、横向成群、区域协同的发展态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14. 发挥创新引领专项带动作用。组织实施好超大直径岩石隧道掘进机关键技术研究等首批创新引领型专项,示范带动“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鼓励支持郑洛新三片区结合自身产业和创新资源优势,围绕自创区产业发展重点,采取协同创新的方式,谋划重大创新引领型项目,做好项目储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发挥核心区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对辐射区支持力度,支持辐射区率先复制推广先行先试政策,推动辐射区发展壮大。
15. 开展先行先试政策复制。辐射区、辐射点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支持本地区辐射区、辐射点创新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促进辐射区、辐射点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辐射区享受自创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扩大政策辐射范围,推动辐射区、辐射点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辐射区、辐射点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
16. 实施体制机制改革经验推广。在省内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新区以及其他科技园区有步骤、分批次复制推广自创改革经验。指导国家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启动开展以“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争取实现全省国家高新区改革创新全覆盖。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以及其他科技园区,学习借鉴自创区体制机制改革经验,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21号)要求,开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激发创新发展活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国家、省级高新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及其管委会)
17. 探索“一区多园”管理模式。支持核心区探索建立“统筹协同、资源共享、利益平衡”工作机制,采取合作共建、委托管理、飞地发展等方式,打破条块分割,与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创新实力强的产业园区探索开展合作共建,壮大规模、提升质量。推动自创区产业发展“腾笼换鸟”,实现产业高端化,构建区域创新协同发展新格局。支持郑州高新区探索推进与金水科教园区等辐射区及荥阳市、新密市、上街区等地相关园区实施“一区多园”托管试点;洛阳高新区探索与豫西北各地市、周边县区共建产业园区,完善合作共建、产业共建、利益共享合作机制;新乡高新区强化核心区主体地位、推动辐射区差异化发展,探索开展“一区四园”联合治理机制,构筑区域协调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人民政府,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产业园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协同联动机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调动集聚各方优势资源,切实形成科技部门主导,有关各方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要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自创区更大自主权和决策权,允许其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探索开展先行先试。郑洛新三市及国家高新区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谋划、勇于创新、大胆改革,营造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二)聚焦区域统筹,实现产业发展新格局。突出区域统筹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自创区战略支撑功能。统筹产业发展,推动各片区凝练1-2个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支持,统筹集成大中小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等,实现产业错位、服务协同,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服务体系,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宣传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成果以及创新型人才、企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增强自创区在实施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自创区各片区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加大“放管服”力度,提高自创区行政效能,打造科学、高效、便捷的政务发展环境。(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郑州、洛阳、新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